1. 振級VL,按ISO 2631/1- 1985規定的全身振動Z計權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動加速度級,記為VLx。單位為分貝,dB。
2. 累積百分 Z振級VLzn,在規定的測量時間T內,有N %時間的Z振級超過某一VLz值,這個VL值叫做累積百分Z振級,記為VL2m。單位為分貝,dB。
3. 穩態振動,觀測時間內振級變化不大的環境振動。
4. 沖擊振動.具有突發性振級變化的環境振動。
5. 無規振動,未來任何時刻不能預先確定振級的環境振動。
6. 測量儀器用于測量環境振動的儀器,其性能必須符合ISO/DP 8041- 1984有關條款的規定。測量系統每年至少送計量部門校準一次。
7. 測量及讀值方法
(1)測量:測量為鉛垂向Z振級。
(2)讀數方法和評價量:本測量方法采用的儀器時間計權常數為1s。
(3)穩態報動:每個測點測量一次,取5s內的平均示數作為評價量。
(4)沖擊振動:取每次沖擊過程中的最大示數為評價量。對于重復出現的沖擊振動,以10次讀數的算術平均值為評價量。
(5)無規振動:每個測點等間隔地讀取瞬時示數,采樣間隔不大于5s,連續測量時間不少于1000s,以測量數據的VLu值為評價量。
(6)鐵路振動:讀取每次列車通過過程中的最大示數,每個測點連續測量20次列車,以20次讀值的算術平均值為評價量。
8. 測量位置及拾振器的安裝(1)測量位置:測點置于各類區域建筑物室外0.5m以內振動敏感處。必要時,測點置于建筑物室內地而中央。(2)拾振器的安裝;確保拾振器平穩地安放在平坦、堅實的地面上,避免置于如地毯、草地、砂地或雪地等松軟的地面上。拾振器的靈敏度主軸方向應與測量方向一致。
9. 測量條件
(1)測量時振源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。
(2)測量應避免足以影響環境振動測量值的其他環境因素,如劇烈的溫度梯度變化、強電磁場、強風、地震或其他非振動污染源引起的干擾。
10. 測量數據記錄和處理環境振動測量按待測振源的類別,選擇附錄的對應表格逐項記錄。測量交通振動,必要時應記錄車流量。
房屋檢測站:15021134260
廠房檢測站:186017634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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