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初測
建(構)筑物的沉降觀測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,特別是首次觀測必須按時進行,否則整個觀測得不到完整的觀測意義。初測應增加觀測量,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。
1.2施工階段的沉降觀測
應依據施測方案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。重要建筑,可在基礎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開始觀測。大型、高層建筑,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后開始觀測。觀測次數與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。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~2層觀測一次;工業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階段(如回填基坑、安裝柱子和屋架、砌筑墻體和設備安裝等)分別進行觀測。如建筑物均勻增高,應至少在每增加荷載的25%時各測一次。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停工,在停工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。停工期間,可每隔2~3個月觀測一次。封頂后1~2月觀測一次,竣工后觀測周期,根據建筑物的穩定情況確定。
特別需要指出的是,沉降速度≥2.0mm/d應停止施工,分析原因,采取措施。沉降速度≥1.0mm/d應減緩加載速度并增加觀測次數。
各個階段的復測必須定時進行,不得漏測或補測,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或規律。
3.3建筑物使用階段的沉降觀測
觀測次數應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。一般在第一年觀測3~4次,第二年2~3次,第三年后每年一次,直至穩定為止。觀測的期限一般規定如下:
砂土地基2年,膨脹土地基3年,粘土地基5年,軟土地基10年。若沉降速度
小于0.01 mm/d,根據沉降曲線分析,認為已經穩定,可以停止觀測。
1.4其他情況下的沉降觀測
對于荷載突然增加、基礎四周大量積水、長時間連續降水等情況,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,當建筑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,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,應立即逐日或2~3天一次的連續觀測。
5沉降觀測成果數據整理
沉降觀測線路閉合后,需對觀測數據進行整理、驗證,并對建筑沉降情況進行判定,判定時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:
1.沉降觀測的閉合差大于√n(二等水準測量)(n=測站數)時,此觀測成果作廢。
2.沉降觀測點的沉降量差異太大時,應及時觀測第二次,以確保建筑物沉降量。
3.沉降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/d,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時,評定為危險狀態。
4.沉降速度小于0.01~0.04mm/d時,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。
7沉降計算
沉降的計算可以參考以下述例。
例1:將水準儀放置于A、B兩點距離相等處,將水準儀調整水平狀態,將水準尺(標尺)立于a點讀的讀數1.538,轉動水準儀望遠鏡處向b處,并將將水準尺(標尺)立于b讀的讀數1.245。已知A點高程為78.65m,求B點高程。
計算如下:
HA=78.65
高差hb=1.538-1.245=0.293 HB=HA+hb=78.65+0.293=78.943
所以B點高程為:78.943注:如果是后視點a減去前視點b為負數Hb=a-b=1.538-1.646=-0.108 HB=HA+hb=78.65+(-0.108)=78.542
房屋檢測站:15021134260
廠房檢測站:18601763426
網址:www.bjhxtzgl.com